我市开展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7-06-15浏览次数:字号:[ ]

        为全面掌握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情况,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供建议和参考,我市下发了《关于转发鲁民电〔2017〕23号文件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排查的通知》(烟民电〔2017〕35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工作。以此次排查为契机,进一步掌握了我市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困难对象的基本现状、生存现状、自理程度和供养意见等情况,为今后我市特困人员救助政策的落实打下了良好基础。

        针对此次普查的重点内容,通过全面排查,切实掌握了我市特困人员救助的基本情况。据排查统计,我市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尚未纳入救助供养人员76人,目前各县市区已确认这76名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供养意愿,即将纳入供养范围;在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从低保中剥离出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94人; 看病就医困难的特困人员22人,主要由于罹患大病无钱医治,或花费大额医疗费,经二次救助后仍负担过重;住房保障不到位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 人,已积极协调住建部门落实危房改造整的,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安排其进敬老院集中供养;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尚未集中供养人数90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44人,主要因为患有精神病无法入住敬老院,或镇街敬老院床位紧张,暂未集中供养,各县市区将积极协调镇街,尽快解决问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尚未安排到专业机构集中供养人员224人,由于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无法入住敬老院,但是供养经费不足难以满足入住专业医院的费用标准,所以未安排到有资质的精神病、传染病治疗疗养机构;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已全部纳入建档立卡。

        通过此次排查,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五保供养对象看病负担重、住院陪护难。就目前的五保供养经费水平,大多仅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若特困人员发生重大疾病,或产生大额医疗费用,即使通过“二次救助”和年底的慈善救助,其大额医药费仍无法解决,给基层带来较大经济负担,极易引发特困人员患大病不敢治、保守治的现象,不仅极大伤害特困人员的生存尊严,而且容易引发矛盾,不利社会稳定。在特困人员住院陪护方面,由于特困人员没有相关监护义务人,一旦生病入院,因敬老院服务人员有限,很难抽出专人进行陪护,极易诱发不安全因素。二是患有精神病及严重传染病的特困人员照护安置难。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绝大多数没有义务监护人或其亲属不愿承担监护照料,即使按照集中供养标准享受五保待遇,但由于不能进入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其照护安置一直是一个大难题。特别是缺乏专门收容这类特殊群体的供养机构,即便有专门治疗精神病或传染病的医院,但由于床位有限、治疗费用较高等问题,无法满足今后日益增加的患有精神病的“三无”群体的照护安置需要。

        我市将出台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专项解决措施,通过合理确定护理费标准解决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精神病和传染病患者就医治疗渠道,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的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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