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17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17-08-28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民〔2015〕29号)、《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烟民〔2016〕8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6〕82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市区初审、市民政局、嘉信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实地勘察和项目复审,初步确定了2017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市级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现予公示,接受监督。如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市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烟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0535-6653441。

附件:烟台市2017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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