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
发布日期:2019-10-29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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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烟台市民政局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田长青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单位地址 |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 人防大厦17楼 | 投诉举报电话 | 0535-6284940 | 队伍编制 状况 | 本单位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19人 | 执法的主要依据 | 行政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行政强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行政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 委托执法 情况 |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
| 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
| 经费来源 |
| 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
| 委托执法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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