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函〔2019〕111号:烟台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8浏览次数:字号:[ ]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民政部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民政部表彰奖励工作规定》,设立了“中华慈善奖”,这是当前中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迄今为止已评选表彰十届。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民政部新修订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四类奖项。其中: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捐赠企业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捐赠个人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捐赠金额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

二、推荐对象及推荐名额

参评对象为:2017年至 2019 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我市参评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推荐名额不分配到县市区,对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为进一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将50%以上的表彰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三、推荐方式

原则上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以下几种推荐:

1.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各县市区需严格参照民发〔2019〕81号要求完成初选工作,统一向烟台市民政局推荐候选对象;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由推荐对象的主管部门向烟台市民政局推荐;

3.市管社会组织参评的,直接向烟台市民政局申报。

各县市区、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名额推荐。市级有关推荐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也可放弃推荐。

四、推荐要求

我市“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有关推荐单位向烟台市民政局推荐申报;二是烟台市民政局对推荐对象进行筛选,确定我市的推荐候选对象,上报山东省民政厅。

1.申报“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民发〔2019〕81号)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级有关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文件中关于“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的基本标准和依据、推荐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有关推荐单位应当报送《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并随附推荐对象的申报表、征求意见表及相应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寄送至烟台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 人防大厦1715A室),电子版及照片或其他影音材料发送至邮箱(ytsmzjsgk@yt.shandong.cn),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相关表格见附件,也可登录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

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申报材料。

3.烟台市民政局接受推荐申报材料的起止时间为:2019 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材料补报延至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曲海艺,联系电话:0535-6788230。

五、征求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及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实事求是地向有关单位、部门征求对推荐对象的意见。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或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民政局及有关推荐单位在上报推荐材料前,应完成征求意见和公示工作。

我市拟推荐的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由烟台市民政局向社会公示。

 

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4.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6.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烟台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烟民函〔2019〕11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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