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函〔2019〕121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8浏览次数:字号:[ ]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 随机抽查时间 

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按照不低于登记社会组织总数的5%随机抽取被抽查单位。抽查中重点列入涉企收费等检查中存在问题或被举报的、当年年报异常、未参加年报、未按期换届或延期换届的社会组织。抽查中按照《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列入部分工商联所属商会。

三、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我局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年度检查工作。

2.检查环节。被抽查单位按照《烟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列有关要求撰写自查报告,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烟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6240469)。11月20日至11月30日,检查小组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等。 

3.结果处理。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处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经依法报批后,予以公示,进入处罚程序的,按照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公示,移交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跟进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有关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责任,公平、有效、透明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3.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抽查名单

           2.烟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烟台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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