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函〔2019〕114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浏览次数:字号:[ ]

局机关各科室(局):

现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烟台市民政局

2019年9月30日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府执监发〔2019〕6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努力为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

1.统一建章立制。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

2.加强事前公开。编制完善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3.加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完善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切实加强对申领和使用行政执法证件行为的管理,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

4.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责任科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5. 加强事后公开。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综合科审核后报市司法局。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6. 创新公开方式。在局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局执法信息,并利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积极建立与市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及时推送。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实际,制定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制定市民政局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3.推行音像记录。合理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音像传输、存储等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举行听证、行政强制、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4.强化记录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

2.落实审核主体。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负责全局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按照“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原则,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

3. 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民政行政执法的特点,结合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4. 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民政部门实际,按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民政局“三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培杰同志担任,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部署、指导实施工作,研究重大政策决定,落实实施工作所需人员、装备以及经费等保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与规划财务科,全面统筹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做好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设备经费、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保障工作。

(二)统筹推动。推行“三项制度”实施工作要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督促检查。各科室(局)要应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研究制定落实具体任务的方式和措施,“三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责任科室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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