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3浏览次数:字号:[ ]

2020年10月,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烟民〔2020〕76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烟发〔2018〕35号)、市委办《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烟办发电〔2020〕69号)等文件要求,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负担,让社区(村)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特制订此《通知》。

二、关于《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为了编制《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市民政局先后两次征求了129个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将各部门单位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政策文件依据,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的工作事项纳入《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为使《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内容规范完整科学,又继续征求了15个县市区民政部门、49个乡镇街道和653个村(居)委会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继续对《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进行修订完善。省民政厅下发《山东省社区工作准入清单指导目录》后,又再次对我市《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和《通知》均已通过省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省民政厅)审核。《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实行年度确认制度,动态管理。市民政局定期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动态调整《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并及时对社会公开。

三、关于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将未列入《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的工作事项,交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如确需在社区(村)开展的,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办理。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派任务、下指标、签承诺、乱考核。对于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新增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工作事项和协助工作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市民政局备案,方可交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因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按照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办理,可直接实施,事后备案。

四、关于违反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情况的处理

县级民政部门在乡镇(街道)选择一定数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观察点,指导其梳理汇总实际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对于市直部门单位违反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情况,由市民政局向市作风大改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适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违反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向当地作风大改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适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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