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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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养老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设施 (含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等级评定、护理型床位认定等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烟民〔2020〕65号)要求,养老机构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四级、五级,农村幸福院三级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具体评定结果详见附件。如对评定项目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市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烟台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35-6298159。 烟台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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