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1浏览次数:字号:[ ]

经查,下列市管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度年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厦1608B室,电话:0535-6240469),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烟台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烟台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烟台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外贸烟台包装器材实业公司职工技术协会、烟台市风筝协会、烟台市职工文化协会、烟台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烟台德胜科学技术展览馆、烟台市少年合唱团、烟台市根艺协会、烟台盛通运输培训学校、烟台东方浓香花生油研究所、烟台自驾车旅游者协会、烟台华日外国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东方彩云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烟台市收藏家协会、烟台精灵谷动画职业培训学校、烟台市新闻摄影学会、烟台市东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烟台市网吧协会、烟台市地震协会、烟台市马术运动协会、烟台市烟城男科研究所、烟台市沉香文化协会、烟台峰燃按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烟台市超邦散打运动中心、烟台玉兔公益发展中心、烟台市商贸供应商协会、烟台市毓德公益发展中心、烟台玉带山国际航海俱乐部、烟台中民文化养老服务中心、烟台恒源痛风研究所、烟台市德润慢病自然调理研究所、烟台东方尚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烟台市协同教育技术研究院、烟台市傲天摩托艇俱乐部、烟台舒驰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烟台市乐氧健身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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