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社会散居孤儿身份
二、申请服务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
四、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五、申办材料
儿童父母死亡(失踪)证明;儿童出生证明;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1寸彩色照片3张;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的监护人携相关材料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七、办理流程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原件,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将审批表(签字盖章)和申请材料复印件递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2.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县级民政部门应同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八、办理时限
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九、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
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电话查询:
芝罘区:0535-6020035
福山区:0535-6356859
莱山区:0535-6710859
牟平区:0535-4219136
蓬莱区:0535-5622550
海阳市:0535-3226907
莱阳市:0535-7269155
栖霞市:0535-5235029
龙口市:0535-8955710
招远市:0535-8213700
莱州市:0535-2202113
长岛试验区:0535-3219371
开发区:0535-6396821
高新区:0535-6922212
十、监督电话
芝罘区:0535-6225023
福山区:0535-6356235
莱山区:0535-6718722
牟平区:0535-4219210
蓬莱区:0535-5642550
海阳市:0535-3222208
莱阳市:0535-7268251
栖霞市:0535-5212295
龙口市:0535-8517179
招远市:0535-8213725
莱州市:0535-2212627
长岛综试区:0535-3212571
开发区:0535-6396735
高新区:0535-692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