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函〔2020〕30号:关于转发鲁民函〔2020〕49号文全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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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局):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办发〔2020〕13号文全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年12月13日前,将本年度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情况上报市局社会事务科。 烟民函〔2020〕30号附件:鲁民函49号全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的通知.pdf
烟台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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