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6浏览次数:字号:[ ]

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74号)文件精神,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别是与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协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制定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征求社会群众意见。请关心此项工作的社会群众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5月13日前反馈市民政局(联系电话:6643975,邮箱:ytsmzjshjzk@yt.shandong.cn)。



烟台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6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各县市区要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7〕7号)规定,做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调标增补工作。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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