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政办字〔2020〕2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3浏览次数:字号:[ ]

 

问:什么是烟台市和谐使者?

答:烟台市和谐使者,是指在全市社会工作领域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者。

 

问:什么是社会工作者?

答:社会工作者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他们在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问:我市已经有《烟台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为什么还要制定《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答:此次不是制定《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而是对2015年5月出台的《烟台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修订。2015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7号),制定出台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5〕53号),将于将于2020年5月31日届满。为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进百姓民生福祉中的专业作用,提升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工程,暨“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工程。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烟政字〔2019〕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要求和社会工作进入新时代新的发展需要,我们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对《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5〕53号)进行了修订。

 

问: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的条件是什么?

答:选拔的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3.能够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4.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或者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6.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

 

问: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是部署申报;二是组织推荐;三是资格审查;四是评审遴选;五是考察公示;六是颁发证书。

 

问:烟台市和谐使者有什么待遇?

答:烟台市和谐使者的主要待遇有:

1.在管理期内,“和谐使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2.纳入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烟台和谐使者参加市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烟台市和谐使者领办的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烟台市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烟台市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政策、经费扶持。

 

问:烟台市和谐使者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答:烟台市和谐使者的职责和义务包括:

1.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高等院校、各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各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教育培训;

2.积极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承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任务;

3.积极参加专业性、区域性交流会议和咨询督导活动;

4.配合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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