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43”
发布日期:2020-05-18浏览次数:字号:[ ]

坚持“六个紧盯”,持续加大深挖整治力度

 

坚持“稳、准、狠”不动摇,持续发力、攻坚克难,坚决把各类黑恶势力扫除干净,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突破。

 

——紧盯大案要案,确保打深打透。以彻查群众反复举报案件、挂牌督办仍未突破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在逃案件为牵引,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对主犯等关键案犯在逃导致迟迟没有进展的,要以“百日追逃”行动为契机,抓捕在逃人员,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

 

——紧盯“打伞破网”,推动深挖彻查。以彻查“黑”与“伞”不匹配问题、黄赌毒久治不愈乱象、与黑恶分子利益勾联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领导干部为牵引,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确保“伞”“网”“链”查深查透。

 

——紧盯“打财断血”,铲除经济基础。对黑财收缴不到位的案件,既要查扣显性“黑财”,又要深挖隐性“黑财”;既要准确把握“黑财”认定标准,又要及时固定“黑财”认定证据,确保执行到位。依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切实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

 

——紧盯线索核查,做到清仓见底。进一步发挥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作用,提高线索核查质效。全国扫黑办将派出特派督导专员,到各省区市直接核查一批重要线索,各省级扫黑办要到各地市直接核查一批重要线索,推动重点线索转化成案。

 

——紧盯案件诉讼,实现保质加速。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已进入起诉审判高峰期,中央政法单位将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依法规范办案。各省级扫黑办要牵头抓好培训,提高一线干警执法办案特别是办理新型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紧盯罪犯改造,开辟“第二战场”。认真落实《关于办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案件的指导意见》,深挖一批可查性强、成案率高的涉黑涉恶线索。严格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规定。

 

开展“四项整治”,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

 

切实担起责任,敢于向一些地区、行业、领域中的顽症痼疾动刀,确保“打而又生”的怪圈不再重演。

 

——整治治安秩序混乱地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高危、复杂地区,密切跟踪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整治黑恶问题多发行业。重点整治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文化旅游等行业和新兴行业存在的问题。

 

——整治基层建设薄弱环节。重点整治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宗族派系争斗干扰基层建设、涉黑涉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基层执法部门失职纵容黑恶滋生等问题。

 

——整治网络空间滋生漏洞。把网络空间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推行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完善办案方式,确保打准、打精、打实。

 

健全“三个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全面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实现长效常治奠定法治基础。

 

——围绕依法严惩健全长效机制。继续深入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及时出台深挖整治的指导性文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政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出台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和办法。

 

——围绕铲除土壤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滚动排查机制,健全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让黑恶势力无处容身。

 

——围绕人民满意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等办法,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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