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2020〕35号:关于印发《烟台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1浏览次数:字号:[ ]

局机关科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民政局制定了《烟台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烟台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9日


烟台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烟台市民政局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时刻把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相关政策,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符合民政工作的实际,履行民政部门安全应急处置职能。

3.预防为主。立足防范为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做到应急管理关口前移、努力实现“无急可应”目标。

4.落实事故单位主体责任。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和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指挥和分工负责。局属事业单位是处置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应各工作小组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调配合展开处置工作,并快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针对民政服务对象和管理人员的各类恐怖袭击、暴力事件,自然灾害,影响机构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局党组成立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处置指挥部,设置总指挥一名,由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面指挥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副总指挥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疏散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等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一)应急处置组

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及事发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维护好事发地秩序,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将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逐级报告工作。

(二)疏散救援组

由分管事故发生单位的局领导任组长,事故发生单位对口业务科室、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重要设备和文件保护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展开救援等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保障以及日常办公恢复等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

由分管社会组织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社管局、人事科、党建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调查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五)善后处置组

由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社会事务科、人事科、党建办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保险机构,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做好事故人员伤亡抚恤和善后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等工作。

(六)新闻宣传组

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相应工作。

四、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监测预警

市民政局各有关职能科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天气情况、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预测预警及检查自查情况,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情况,向局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提出风险警示信息和监管建议。各直属事业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上报给各对口业务科室及局办公室,以便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事故报告

1.信息报告要求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2.信息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他获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

3.报告时限和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初步情况通过电话报告局办公室(6284940),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接到情况报告后第一时间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市政府总值班室(6789700,6789800)。

事故发生单位紧急电话报告后,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指挥部在事发2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事件详细情况(政府协同办公系统,传真:6789809)。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相关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4.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报告形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机构内外部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等。

续报应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调查处置进展、发生原因,对初步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终报应包括事件发生和调查处理过程、鉴定结论、追溯或处置结果、采取措施和效果评估。

(三)事故评估

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评估。

事故评估是为核定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故已造成的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保险理赔

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伤病人员的安置、补偿,死亡人员的家属安抚及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置组会同属地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二)责任追究

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形成书面报告报局党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本次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应当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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