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函〔2020〕91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8浏览次数:字号:[ ]

各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局):

去年8月份,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明确要求,各市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民政部门可将相关审批权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扩大至全域。”

目前,我市已有芝罘区、栖霞市、开发区等区市开展了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试点工作,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进程,为下一步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打好基础,经市民政局研究并请示省民政厅同意,决定在全市全面实行社会救助审批权改革,各区市民政部门经当地政府(管委)授权后,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审批权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相关工作要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市民政局。



烟台市民政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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