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烟民〔2021〕33 号)(此文件依申请公开)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调整为:城市每人每月866元,农村每人每月667元。
特此说明。
烟台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