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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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效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鲁民〔2021〕35号),我局起草了《烟台市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可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1.电子邮件:ytsmzjylk@yt.shandong.cn 2.邮寄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烟台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1709室(邮政编码:264003) 3.传真:(0535)6653441
烟台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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