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烟台市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公示(第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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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市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嘉信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实地勘察和项目复审,现将2021年度烟台市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民政局联系。 联系电话:烟台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33-6298159。 附件:2021年度烟台市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公示(第一批).pdf
烟台市民政局 2021年9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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