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烟台市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公示(第二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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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市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嘉信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实地勘察和项目复审,现将2021年度烟台市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第二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1年9月7日至9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民政局联系。 联系电话:烟台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33-6298159。
附件:2021年度烟台市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公示(第二批).pdf 烟台市民政局 2021年9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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