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2024〕54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0浏览次数:字号:[ ]

各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局、教育(教体)局、卫健局、医保局、大数据局、残联、法院:

现将《烟台市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大数据局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0日


烟台市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实施方案


孤困儿童保障是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切实解决孤困儿童保障“主动发现难、时间长、缺乏部门协同关爱”等问题,发挥民政、教育、医保、残联等部门主动靠前救助帮扶的作用,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部门协同、数据共享、主动发现、分类关爱和精准保障的工作机制,整合部门间数据,通过数据比对主动识别符合条件的孤困儿童,开通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线上申请渠道,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协助申请基本生活保障,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并根据每名孤困儿童的不同情况,落实各部门相关政策,提供更加精准的关爱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开通网上申报渠道。依托政务服务网开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给付、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给付网上申报渠道,线上填报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后,工作人员上门签署协议办理孤困儿童保障待遇。同时民政部门通过信息核查比对,将孤困儿童列入特别关注,对于符合其他保障政策的,基层工作人员根据提醒入户核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区市民政部门)

(二)完善系统平台建设。依托“镇街综合数据平台”,利用平台“孤困儿童认定”“孤困儿童监护人信息核实”和“孤困儿童核实”模块,汇集多部门数据,完成数据自动比对,主动发现疑似保障条件的孤困儿童,获取儿童及其监护人的生存、疾病、低保、教育等信息,实现精准帮扶、应保尽保。各部门要向大数据局同步更新数据,确保数据时效,在使用时注意做好信息保护和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法院)

(三)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强化部门协同,统筹居民户籍(确认)、生存信息、持证残疾人信息、就学信息、受教育资助信息、医疗支出信息(医疗花费超过5万元)、婚姻登记信息、救助信息等数据信息共享,推动系统自动核查。对于孤困儿童在申请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过程中,儿童主任核查发现符合其他政策未落实的,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残联、市法院)

三、工作步骤

(一)制度建设(2024年8月中下旬)。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间,统筹推进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实施。

(二)系统建设(2024年8月底前)。市民政局会同市大数据局提出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系统建设需求,各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依托政务服务网开通并完善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上申请渠道。

(三)推广应用(2024年9月底前)。强化宣传普及,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基层工作人员积极通过“帮忙跑”、部门核查、数据查询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梳理工作流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为开展系统数据比对工作提供支持,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区市要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平台等及时发布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相关信息,同时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工作指南

2.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线上申请表(模板)

3.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1

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依托政务服务网开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给付、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给付网上申报渠道,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孤困儿童可实现线上申请,能够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的证明,可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供,最大程度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同时将孤困儿童列入特别关注,对于符合其他部门保障政策的,村(居)儿童主任根据提醒入户核实,并推送至相关部门。

二、关联事项

1.公安部门户口本或户籍确认;

2.残联部门残疾保障证明核查;

3.教育部门就学信息证明核查;

4.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证明、救助信息证明核查;

5.教育部门受教育资助情况证明核查;

6.医保部门医疗支出信息核查(医疗花费超过5万元情况核查);

7.民政部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8.民政部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给付;

9.民政部门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给付。

三、事项分类

以上9个事项为“混联办理”。既有前后依赖关系的,即第1至6项的办理结果作为第7或8或9项的办理依据;又无需前后依赖关系的,可以同步办理、同时出证,即在办理第7或8或9项事项时,对符合第1至6项条件的,协助当事人落实相应保障和政策。

四、办理程序

(一)数据比对、政策找人:“镇街综合数据平台”每月推送疑似符合孤困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数据,工作人员收到数据后汇总并核实户籍、残疾、就学、救助、医保信息等,协助办理落户、残疾证、就学资助申请等相关事项。

(二)申请受理、入户核实:工作人员入户核实情况,协助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填报申请表。通过数据共享功能自动获取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需要上传失联证明、照片等材料。

(三)材料审核:接到有关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从通过审核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四)跟踪提醒:基层工作人员在协助办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过程中,发现其他事项未落实的,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五、业务咨询电话

区(市)

咨询电话

芝罘区

0535—6020035

莱山区

0535—6710859

福山区

0535—6356234

牟平区

0535—4219136

开发区

0535—6396172

高新区

0535—6922919

蓬莱区

0535—5618027

长岛综试区

0535—3210662

龙口市

0535—8955710

招远市

0535—8213599

莱州市

0535—2202113

莱阳市

0535—7269155

海阳市

0535—3226907

栖霞市

0535—5235029

昆嵛山保护区

0535—4693695


附件2

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线上申请表

(模板)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男(  )

女(  )

籍贯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户籍状况

农业(  )非农业(  )

是否受艾滋病影响

是(  )否(  )

生活状况

学龄前(  )在校(  )

儿童福利证编号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失去父亲原因

病故(  ) 失踪(  ) 宣告死亡(  ) 其他(  )

失去母亲原因

病故(  ) 失踪(  ) 宣告死亡(  ) 其他(  )

姓 名


性 别

男(  )

女(  )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与孤儿关系


工作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任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困境儿童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男(  )女(  )

籍贯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体状况

健康(  )、重残(  )、患大病(  )、患罕见病(  )

户籍所在地


户籍

状况

农业(  )、非农业(  )

现家庭住址


就学状况

学龄前(  )、在读(  )、辍学(  )

困境儿童监护人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母亲姓名


年龄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其他监护人姓名


年龄


身份

证号


与儿童关系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家庭贫困情况

是否享受低保

是(  )、否(  )

低保

证号


致困原因

父母情况

1.父亲情况:死亡(  )、失踪(  )、重残(  )、大病(  )、服刑(  )、被强制戒毒(  )、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  )、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

2.母亲情况:死亡(  )、失踪(  )、重残(  )、大病(  )、服刑(  )、被强制戒毒(  )、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  )、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

贫困家庭儿童情况

3.身体重残(  )、患有大病(  )、患罕见病(  ),需长期治疗。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户籍状况


户籍所在地



申请日期


身份证号



儿童现住址



儿童父母

情况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状况

联系电话


父亲



□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母亲



□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儿童身体

状况

□健康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重病      □其他:           


儿童工学

情况

□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或职业高中   □技校   □中专

□大专     □失学   □特教   □无就学能力       □待业   □就业

□其他:          。


履行监护责任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其他主要

社会关系

姓名

性别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 □银行转账

起领年月


保障金额


开户人


领取人


领取人与儿童关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其他救助情况


附件3

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事项

材料名称

信息提供部门

材料份数

来源渠道

孤儿

基本

生活

保障

户口本、身份证


1

申请人自行上传

出生医学证明


1

申请人自行上传

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证明

卫健部门、法院

1

自动提取信息、申请人自行上传

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1

申请人自行上传

事实

无人

抚养

儿童

基本

生活

保障

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


1

申请人自行上传

出生医学证明


1

申请人自行上传

父母属重病的,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


1

自动提取信息、申请人自行上传

父母属重残的,提交残疾人证件

残联

1

自动提取信息

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


1

申请人自行上传

父母失联的,提交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儿童父母失联证明


1

申请人自行上传

父母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

卫健部门、法院

1

自动提取信息

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1

申请人自行上传

重点

困境

儿童

基本

生活

保障

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


1

申请人自行上传

儿童身份证照片或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照片


1

申请人自行上传

重度残疾、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

残联

1

自动提取信息、申请人自行上传

父母失踪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

法院

1

自动提取信息

父母死亡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卫健部门、法院

1

自动提取信息

贫困家庭证明(低保证明)

民政部门

1

自动提取信息

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1

申请人自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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