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重点解读(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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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①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 ②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③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2.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什么是慈善活动? 《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4.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慈善法》第四条规定: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全国性的“慈善日”是哪天? 《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6.慈善组织是什么?有哪些形式? 《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符合《慈善法》规定的、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组织。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7.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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