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重点解读(二)
发布日期:2024-09-19浏览次数:字号:[ ]

1.《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有哪些规定?

本法分两款对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

《慈善法》第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慈善组织发生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本法对慈善组织关联交易事项分两款作了规定:

《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3.慈善组织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终止?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4.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是一回事吗?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一条,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而个人求助通俗讲,是指某个自然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两者在主体、目的、法律关系以及剩余财产处理等方面均不同。

5.慈善组织怎样开展募捐活动?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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