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2026〕34号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烟台市民政事业“十五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30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各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局)、发展改革局(经发局):

现将《烟台市民政事业“十五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烟台市民政事业“十五五”发展规划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为明确“十五五”时期烟台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根据《山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烟台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作贡献”,奋力开启烟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实施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践行“一四三五五”工作思路,强化党建引领,深化改革创新,团结奋斗、实干争先,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奋力推动烟台民政事业发展开新局走在前,圆满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基本民生保障扎实有力。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建立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基本建成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明显;健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纳入关爱服务范围,儿童福利保障有力;开展全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织密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到位。救助标准大幅提升,完善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标准较“十三五”末提高35%—96%,支出保障资金61.9亿元,年均保障困难群众20.3万人。救助服务提质增效,3个区市完成全省社会救助改革试点,服务类救助创新发展,建成全省首个社会救助AI辅助评估大模型应用,实现7件关联事项“一网通办”和3项保障待遇“静默认证”,数智赋能成果屡屡获奖。

——基层社会治理协同高效。公益慈善城市起势成势,全市慈善组织达74个、较“十三五”末增长3.9倍,社区基金从无到有发展到537支,创设全省首个慈善文化馆等慈善空间30多处,接收社会捐赠4.7亿元,实施“情暖万家”等项目340多个,支出4亿元、惠及群众215万人次。销售福利彩票44.5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3.5亿元。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建立全省首家社会组织党校,党建业务“双孵化”平台实现市县全覆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到4234个,较“十三五”末增长5.9%,实施乡村振兴项目1862项、服务130万人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规范,完成两轮县级界线联检,认定市级地名保护名录227个,完成市辖区道路命名更名348条、乡村道路命名6968条。

——基本社会服务便捷可及。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健全老龄事业体制机制,颁布实施《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关于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超额完成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居家上门服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97%、175%;创新开展安心居家、爱心助浴、顺心助餐等“五心”助老服务,养老服务促消费全省领跑、拉动消费1.4亿元;建成运营集医养康服务于一体的二级老年康复医院,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机构发展到260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632处,各类养老床位8.2万张,较“十三五”末分别增长18.2%、36%、30.2%,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成效扎实。殡葬服务惠民便民,全面实施5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推行“居民身后一件事”,推动“减项降费优服务”182项,年均为群众节省费用8300余万元;新建2处殡仪馆,2处市级公益性公墓取得实质性进展,每年常态化举办公益性海葬,绿色文明殡葬新风渐成。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全流程“零收费”、“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婚俗改革取得突破。

五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对民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宝贵经验,锤炼了民政干部队伍的能力作风,形成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为奋力开启“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工作基础、积蓄了强劲发展动能。

(二)“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

“十五五”时期是烟台市建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率先基本建成新时代现代化强市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从国家发展大局看,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统筹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共同富裕等重大国家战略,为“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赋予了全新战略定位、创造了宝贵发展机遇。从烟台发展优势看,2023年成为北方地区首个GDP过万亿的地级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十四五”时期实现“五个万亿、五个第一”,全省“三核引领”城市地位更加凸显,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支撑。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为民政事业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拓空间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和良好发展环境。从民政发展趋势看,新时代民政正处在深层次转型变革的重要窗口期,发展定位向民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变,发展格局向“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转变,发展方向向“惠民生、促消费”转变,发展内涵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发展方式向“主动防控风险”转变,发展手段路径向“数智赋能”转变,民政事业发展空间持续拓宽。同时,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诸多现实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加剧,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亟待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迫切需要拓面提质;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仍有欠缺,殡葬公益属性仍需强化;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仍存在短板弱项;重点领域综合监管有待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升;数智化发展日新月异,迫切要求持续探索创新数智赋能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路径新场景。

(三)“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注重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注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作贡献”和全市“1+3”目标定位,深入实施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提升老龄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不断开创烟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努力为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烟台经验,为建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贡献更多民政力量。

(四)“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到“十五五”末,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民政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协调服务作用、在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支持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更加优化,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民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数智民政赋能支撑作用更加凸显,烟台民政高质量发展生态持续巩固向好。

——老龄和养老服务更加优质均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机制持续完善,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社会有情、家庭有爱“四有”老龄养老工作格局初步构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持续优化,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社会救助更加精准有力。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救助帮扶及时到位,服务类救助广泛发展,数智化救助应用场景不断拓宽,社会救助逐步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

——社会福利更加普惠可及。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全面加强,残疾人福利政策不断健全,基层服务网络设施日益完善、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福利彩票对民生保障的支持更加有力。

——社会事务更加规范高效。婚姻登记服务不断优化,婚俗改革纵深推进,文明婚俗新风尚深入民心。殡葬公益属性日益彰显,殡葬服务管理不断规范,行业综合监管持续强化,普惠均等、阳光透明、智慧高效、便捷可及的殡葬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流散人员救助管理响应迅速、服务精准。

——社会治理更加和谐有序。公益慈善城市建设成效明显,慈善事业感召力、影响力、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加强,规范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作用发挥路径有效拓展,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渐成体系。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在助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专栏1  “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表

领域

指标

2025年

2030年

指标属性

老龄养老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70.9%

80%

预期性

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

67%

90%

预期性

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覆盖率

-

80%

预期性

乡镇(街道)区域养老中心覆盖率

98.7%

100%

预期性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老年人社会活动参与率

-

60%

预期性

老年友好型社区覆盖率

-

50%

预期性

社会救助

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比例的均值

城市34.5%

农村48.9%

保持

相对稳定

预期性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动态监测率

7%

8%

预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约束性

社会福利

精神障碍社会康复服务县(市、区)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率

50%

100%

预期性

社会事务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社会治理

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占比

94%

95%

预期性

二、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

(一)构建“四有”老龄养老工作格局

1.政府有为。发挥各级老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擦亮“品重烟台·品质银韵”老龄工作品牌。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完善面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补贴、入住机构补贴制度以及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老年人的探访关爱、委托代办等制度,优化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完善高龄津贴政策。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老年人普法和反诈宣传,健全涉老风险防控处置机制。

2.市场有效。积极推动“养老+”多业态融合发展,开展养老促消费活动,释放养老照护、银发经济、备老经济等消费潜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优化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大型商超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举办老年购物节、产品展销会等活动。推动建设老年用品“一站式”体验中心和特色银龄集市,打造老年消费“网红打卡地”。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康养综合体和旅居养老基地,开发适老化旅游线路和产品。

3.社会有情。实施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开展“敬老月”“乐享银龄”等系列活动。依托“齐鲁银龄智库”平台,推动“银龄行动”提质增效。聚焦银龄互助、银龄义诊、银龄助教、银龄弘文、银龄兴产,深入开展“乡村银龄行动”,促进老有所为。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探索社区融合发展模式,打造“15分钟养老生活圈”。完善为老志愿服务机制,健全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到2030年,培育3家以上枢纽型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设老年友好环境,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推动涉老高频事项便捷办理和服务场景简便易用,发展综合为老服务。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积极服务老年人和基层治理。

4.家庭有爱。加强家庭养老服务指导,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到2030年,设有“养老顾问”的社区达到50%以上。健全孝善美德激励措施,弘扬孝亲敬老中华传统美德。健全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落实机制,推动解决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监护保障问题。

(二)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1.织密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编制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升级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整合社保、养老、医疗等跨部门数据资源,实现服务调度、质量监管、政策兑现“一网通办”。贯彻民政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分批推进,完善设施布局,强化功能定位,构建县级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区域联动、村(社区)就近就便的服务机制。到2030年,建成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区市占比达到80%以上。县级层面。强化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统筹功能,整合县域内养老机构、社区设施、居家服务资源,实现供需精准匹配。鼓励县域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点组建服务联合体,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联动。乡镇(街道)层面。支持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拓展专业照护、日间托养、助餐助浴、技能培训、辅具租赁等综合功能。配合卫健部门探索推行乡镇敬老院与卫生院“两院融合”发展。村(社区)层面。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闲置幼儿园转型为社区养老机构,鼓励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打造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探索建立乡村振兴片区统筹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机制,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统建共用、资源共享,推广“中心服务区+功能服务点”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推广邻里互助服务,鼓励农村幸福院转型为养老服务站,探索推动“一老一小”代际融合服务模式。

2.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健全协调有序、转介畅通、服务连续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擦亮“福寿烟台·康养胜地”城市名片。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等“类机构”照护模式,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到2030年,家庭养老床位达到1万张以上。扩大居家适老化改造范围,到2030年,家庭适老化改造覆盖至2万户。创新“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汇聚养老服务资源数据,开发空间查询、分布展示、资源统计分析功能。协同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支持3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扩大专业化养老服务供给。推行“社区+物业+养老”“社区+家政+养老”等融合模式。鼓励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六助”服务。规范发展助老食堂,加快构建可持续的“4+N”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开展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推动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市场型机构差异化发展,到2030年,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占比达到65%以上。支持发展普惠养老床位、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和安宁疗护床位,到2030年,每万名老年人建有普惠养老床位100张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分别达到80%、5%以上。推动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与高校共建认知障碍特色照护专区。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支持专业化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到2030年,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率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实行连锁化运营的街道占比达到50%以上。深化医养融合发展。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制度。推广养老与医疗健康服务联合体模式,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规范转换机制。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扩大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探索“老养残”家庭照护服务模式。到2030年,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达到100家以上。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监管改革,创新智慧监管、无感监管等新型监管手段,建设市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推动智慧消防、智慧安防等技术应用。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包帮督导机制,推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登记、监管和退出制度。规范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强化预收费行为监管,严厉打击“黑养老机构”,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3.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发挥养老服务事业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健全服务供给、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扶持机制,大力发展价格亲民、质量可靠、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动评估结果全域互认、多部门共享通用。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全链条工作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探索开展养老护理员公费培养试点。到2030年,培训养老护理员2万人次以上。激活养老服务产业市场资源配置效能。培育壮大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与扶持政策落地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到2030年,力争培育纳统养老企业30家以上,民营养老机构达到200家以上。加强智慧养老院建设,建成20家标准化智慧养老院。支持适老产品研发推广,丰富“人工智能+康养”应用场景,探索推动智慧化养老服务产品深度应用。凝聚社会参与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壮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老年人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

专栏2  老龄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01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

新建或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因地制宜打造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提供综合多元为老服务。

02  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四期工程

利用现有发展备用地块,规划建设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为主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医养资源共建共享,与现有院区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

03  区市重点养老项目

烟台杏罘养老院项目、莱阳鸿福莱颐养中心二期项目、黄渤海新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一期项目。

三、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一)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小额快救”,加快形成分层管理、分类施救的梯度救助格局。规范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构建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健全并落实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1.加强动态监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体系,深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2.规范经办服务。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救助服务网络作用,完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畅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渠道。强化政策执行监督,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审核确认权下放监管等救助政策规定,确保权限下放和监管同步到位。完善社会救助档案资料管理。畅通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诉求反映渠道。

3.深化部门协同。发挥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整合民政、医保、司法、人社等部门救助事项,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反馈”办事流程,推动困难群众“一次申请、综合救助”。

4.建设智慧救助体系。创新数智赋能救助服务模式,深化社会救助“云助联办”改革,完善部门联办机制,打造社会救助智能审核、社会帮扶供需智配、救助管理智能识别等惠民服务场景,推动实现“救助申请-智能评估-待遇经办”全链条闭环管理。

(三)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

1.创新服务类救助。落实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建立动态监测、需求评估、资源匹配、精准服务、监管有力的运行机制,主动发现社会救助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照护、生活、关爱等服务,推动救助内容从单一物质保障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2.强化慈善衔接。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有效衔接,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链接慈善资源救助帮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走访慰问、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拓展服务类救助覆盖范围,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工作格局,打造“慈善助扶您”服务品牌。

四、着力提升社会福利工作水平

(一)推动儿童福利提质升级

1.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福利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深入实施困境儿童助学助医助康项目,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智慧平台建设,实现精准服务和动态管理。完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探索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范围。健全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培训、监护评估以及因突发事件致监护缺失儿童应急救助与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和委托照顾等制度。

2.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构建“养治教康社”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开门办院(村)”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推动康复、特教等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稳步推广家庭式养育、家庭寄养等类家庭照护模式。

3.规范儿童收养工作。优化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加强收养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工作,完善收养评估实施细则与标准体系,健全收养后跟踪回访与长效服务机制。鼓励收养残疾孤儿。

4.建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加快构建市县镇村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推进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实施精准化关爱项目,擦亮“暖心烟台·伴你童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品牌。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强化激励保障措施。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关爱服务项目。

专栏3  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提升项目

01  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村)”

拓展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提升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能力,研究拓展困境儿童招收范围,推动延伸为社会困境儿童提供服务。

02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推动提升监护帮扶、应急安置、普法宣传、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多元服务能力,持续扩大服务覆盖面。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加大残疾人福利制度供给,推动与长期护理保险、养老、医疗等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深化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做好补贴对象动态管理。

2.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康复服务与医疗救治、社会支持体系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保障能力建设。发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托养照护机构。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到2030年,设置80个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购服务站点。

专栏4  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项目

01  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推动烟台芝罘精神康复福利院统筹硬件设施升级与软性服务赋能,全面激活现有服务资源效能,提升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保障能力。

02  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

鼓励需求较大区市,建设或依托现有民政服务设施,改造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

(三)推进福利彩票规范安全发展

加强福利彩票游戏产品市场分析和全流程管理,优化福利彩票市场运营,稳固销售基本盘。加强渠道精细化管理,推动新渠道新业态新场景融合,推进传统渠道标准化建设,深化“渠道+公益”建设,塑强“快乐吧”渠道品牌。拓宽福利彩票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路径,开展“为福添彩”等活动,提升公益形象。强化全链条责任彩票管理,引导健康购彩。规范代销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着力提升社会事务工作水平

(一)优化婚姻家庭服务

1.拓展婚姻登记服务。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特色化、人文化建设和特邀颁证制度,增设便民服务设施,优化重要节假日结婚登记保障服务。设立婚姻登记巡回点、婚俗文化展示区、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等阵地。探索“婚姻登记+文旅”“婚姻登记+消费”等融合发展模式,激发婚姻服务与文旅、商圈融合发展潜能,推动甜蜜事业发展。

2.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支持体系。优化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室综合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渠道和内容,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全周期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

3.深化婚俗改革。指导芝罘区、黄渤海新区深化婚俗改革试点,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创新婚姻礼仪与颁证形式,常态化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等特色活动。广泛宣传文明婚俗新风尚,推动文明婚俗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不良风气。

(二)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1.强化殡葬公益属性。深入贯彻《殡葬管理条例》,积极稳妥推进“逝、殡、葬、祭”全流程服务、全链条监管,持续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巩固提升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推动惠民殡葬补贴“一站式”结算。建立完善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清单,合理界定基本服务与延伸服务边界。推进殡仪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绿色化建设。开展遗体运输车辆改革,推动遗体接运服务由殡仪馆承接。

2.加强殡葬服务设施供给。编制实施中心城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推进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老旧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补齐公益性设施建设短板。推广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推动省级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试点建设,建设统一的生态安葬纪念设施,提升生态安葬比例。

3.规范殡葬领域综合治理。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健全殡葬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建好用好公墓维护管理资金综合监管平台、殡仪馆火化用油监管平台,推行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强化价格监管。按照“一墓一策”原则,扎实推进经营性公墓非法扩建整治。加强殡葬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从严规范殡葬行业市场秩序。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倡导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

专栏5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01  市级公益性公墓

芝罘地块以地宫模式规划建设骨灰安放设施,推动土地资源高度集约利用。莱山地块利用废旧矿山转型打造生态纪念园,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民生效益有机统一。

02  县级公益性公墓

加快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构建覆盖城乡、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

03  老旧殡仪馆改造升级

推进蓬莱区殡仪馆改扩建,优化功能分区与配套设施,提升殡葬服务与管理水平。

(三)深化流散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

健全区域一体化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区域性中心试点经验,按照“四有四统一”标准建强15个区市救助分站,鼓励设立临时救助点、求助引导点等前置救助关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织密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深化智慧救助应用,构建集救助保护、教育培训、能力提升、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中心救助服务平台。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拓展“救助+就业指导”“救助+社工服务”等多元服务,构建“全天候+多维度”照料服务体系。完善跨区域护送、寻亲、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提升跨区域救助效率。健全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统筹衔接教育、就业、法律等救助资源,落实定期回访、风险评估、分类帮扶制度。深化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规范落户程序,实现符合条件的应落尽落。推进救助管理与精神卫生福利工作有效衔接。

六、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一)打造公益慈善城市品牌

1.增强慈善事业创新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健全完善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优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流程。加强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赋能和行业交流。深化社区慈善发展,推动社区慈善基金扩围提质,到2030年,社区慈善基金数量达到600个以上。推动公益慈善数字化发展,鼓励建设集捐赠、管理、公开等功能为一体的数智慈善平台。拓宽慈善资金募集渠道,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发展“微公益”、“指尖慈善”、消费捐、运动捐等慈善形式,推动形成“人人慈善、随手公益”的新风尚。

2.增强慈善事业品牌力。推动慈善事业项目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持续培塑“品重烟台·慈善之城”城市名片,年均帮扶服务群众100万人次以上。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与公益慈善事业有机衔接,推动物质救助与服务帮扶有效结合。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完善慈善褒扬机制。大力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建设慈善爱心驿站、慈善广场、慈善公园等实体阵地,用好慈善文化馆、向善街等慈善空间,营造崇善向善浓厚社会氛围。

3.增强慈善事业公信力。落实省市慈善事业综合监管有关政策,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推动建立突发事件慈善应急响应机制。深化“阳光慈善”工程,持续加强“信用+阳光”诚信慈善建设,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将个人捐赠纳入信用积分管理,健全慈善组织评估、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提升慈善事业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慈善组织准入退出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督和行业自律。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

1.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健全民政部门兜底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双融双创”行动。强化“六同步”“两纳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党建协同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2.深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覆盖登记、赋能、运行、退出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规范性培训,提升依法自治和规范运行能力。规范社会组织“登管分离”,提高登记审查质量。推动社会组织以理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议事规则,提升决策质量。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换届选举,完善内部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以及资金和活动的监管。深化社会组织信用管理。

3.推动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三级五集群”产业新格局,加强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行业协会商会,鼓励发展枢纽型、行业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建强用好各级社会组织总会,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社会组织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城市治理等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

(三)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体系

1.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严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审慎推进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科学优化乡镇(街道)规模,推动与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公共服务配套适配,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检查,加强界桩信息化管理和常态化管护。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和谐稳定。

2.推进地名管理服务与文化保护。抓好《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健全地名管理法规体系。完善地名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工作格局。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加强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规范化设置,到2030年,新命名乡村地名3000条以上。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和地名保护名录认定,加强红色地名文化研究,讲好地名故事。探索发展地名经济,推动地名服务与现代农业、美食商贸、文化旅游、邮政快递等深度融合,构建“地名赋能、多业共兴”发展格局。

七、全力推进规划落地实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升防范处置能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拓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成效,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强化清廉机关和清廉文化品牌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实施民政文化铸魂工程,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拓展民政文化内涵,培优塑强“品重烟台·品质民政”品牌,不断提升烟台民政的辨识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坚持以法治护航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助力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保障依法科学决策。加强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普法宣传。完善重点领域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推行“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鲁执法”平台应用,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标准创制,狠抓标准宣贯实施。

(三)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民政铁军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干部深入基层一线、重点岗位开展实践锻炼,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工作体系,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统筹推进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高技能、专业型、创新型人才队伍。严格干部管理监督,加强典型选树,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深化民政事业单位改革。

(四)强化数智赋能支撑

实施数智民政赋能工程,聚焦大数据治理、人工智能深度应用、政务服务提升、保障能力升级,优化完善市数字民政一体化平台,拓宽民政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健全民政数据资源库。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互联网+民政服务”,扩大民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范围,注重线上与线下、传统与智能服务相结合。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加强数据规范化管理。积极推动民政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打造养老陪护、康复辅助器具等应用场景。

(五)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健全民政领域风险分级预警、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四见四查四到位”、联合执法、警示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发挥消防安全长效合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燃气、用电、食品、房屋、服务操作等问题隐患治理。优化升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智慧化监管平台,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应用,推动安全管理向“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转变。抓实信访、保密、舆情处置等“一排底线”,妥善化解矛盾风险,加强人文关怀,全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六)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与烟台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统筹衔接,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空间规划清单,强化民政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因地制宜盘活既有设施资源,鼓励打造综合性民政服务载体。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分析、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上下联动,做好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加强经费保障,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与执行监控,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有序参与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加强规划宣传解读和实施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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